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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班忘記打卡一次被扣薪5千多元薪資(HOME BOX ). 發問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發問時間: 2008-03-06 02:54:22
解決時間: 2008-03-15 14:22:00
解答贈點: 1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4 評論: 0 意見: 19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
75%
.共有 4 人評價.我今年一月份到一家大賣場工作(普來利實業 HOME BOX),
工作到現在剛滿兩個月,每天都至少提早20分鐘到公司,比規定下班時間晚半個小時以上才下班,從無遲到早退,也非常受到部門單位主管的照顧...
2月29日我部門同事告知我說我二月份有2次重複打卡,一次下班漏打卡,因當天休假所以隔天我馬上請主管簽核,並呈交負責相關業務人員,證明我確實都照規定出缺席,當我知道我有漏打卡我也感到意外,每天都確定有刷卡嗶一聲我才安心上下班.....
今天五號(發薪日),我同事告知我,我因此被記一支小過(真是莫名其妙),並且被扣了5千多塊薪資....就因為兩次我自己都搞不清楚來源的重複刷卡以及漏刷卡的原因............
負責相關業務的人透過其他同事告訴我,說我太晚送簽核...來不及.....有問題找副店長....
我說我根本不知道有公佈在哪...有沒有人告訴過我要去哪看...
甚至可以說我根本不知道有公佈......從不遲到早退
我到職才兩個月...每天上班打完卡就直奔自己所屬部門的工作崗位做好份內的工作...也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我哪一天刷卡不正常.....
跟主管反應....也是已經過了發薪日,再幫我問看看..之後沒下文了...
可是之前我在發薪日前就已請主管幫我簽核證明,得到的結果就是小過一支..扣薪5千多(好誇張).....
扣薪事項
一 行政處分減項 1500
二 事假扣款 1143
三 曠職扣款 2286
四 重複刷轉事假 304
我的底薪不含津貼 也才20200......就算真的請事假....一天要扣1143....
如果公司一直都沒處理,要如何做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
我事先打算向勞工局申訴看看..... 2008-03-08 17:29:41 補充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
針對somebody 的回答 我還是有一些疑問想提出
第一 「在勞工已犯錯且依法得扣款」的前提下,雇主是可以從勞工的薪水中扣款的。
請問依法是依照勞動法規中的哪一條文,可以扣勞工薪資?
第二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則有爭議。以勞委會的看法當然是認定違法,但法院未必就同意勞委會的看法。
既然勞委會認定違法,在權責中央主官機關都已認定為違法情況下,法院有何種理由不同意此不構成違法。
2008-03-08 17:30:04 補充
第三 即使有規章明訂,公司如果是以「下班漏刷卡逾期未辦手續即視為曠職」,「或許」不構成違法
即使公司有規章,但卻未對新進同仁明示,盡告知義務,在有關薪資所得上,未經員工同意,不得任意扣除員工薪資。 公司內規章並不能以公司片面之規定而可以任意扣員工薪水。
第四 如果勞工局勸你各退一步,你的底限應該是讓他扣2天薪,其餘多扣的要退給你。
2008-03-08 17:30:25 補充
我的底限是公司可以依規定處分(記過 申誡 或警告)但在我於發薪日前已經由主管證明我當日確有出勤,並呈交相關承辦人員,公司不得依自己內部之規定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以記過為由,可以扣我薪資,打卡資料可以作為出勤參考,但不能構成是是否有出勤之事實,更不能依此已曠職論(前提是本人已提出出勤證明)
再補充一點 本人自文化勞工關係學系畢業 在總工會及縣市政府勞工局皆有實習經驗 並協助參與多場勞資協調會議
畢業多年後 自己遇到了相關問題,雖然之前學的很多都還給學校了,但基本觀念還有......
2008-03-10 23:11:55 補充
to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感謝你的回答 我有到勞工局去申訴...但是...只得到一封回信
桃園縣線上申辦整合系統結案通知
XXX您好:台端申請案件已於2008-03-10 13:19:37.0辦理結案,回覆之公文及附件請至承辦單位領件
案件編號: AU02005000000187
案件名稱: 勞工申訴案件
2008-03-10 23:12:27 補充
你好 以上是勞工局對我申訴案件的回覆 我上勞工局網站查 3月7日即受理 但受理至結案 都沒給我任何聯絡 只等到 上面幾行字 沒有調查就叫我去拿結案公文.....真是..二度傷害....另外 我有親自去勞工局
但是負責我所屬區域負責的那位承辦人女士..那時只顧跟另外一個應該也是申訴人聊天(很熟了..是閒話家常那種聊)...(我在旁邊等了很久完全無視我存在....)於是我問其他小姐 還有別人可以理我嗎...才又有另外一位大姐過來....
2008-03-10 23:12:48 補充
那位大姐過來看了我的申訴書沒幾秒,只跟我講了一句,你拿到樓下交給負責收文的單位......,所以我是網路有寄申訴資料,本人也有到勞工局跑一趟...無言.....難道就連保障勞工的勞工局都這樣處理基層勞工的申訴嗎...還是要有管道才會被重視..
2008-03-10 23:14:25 補充
以下是我去網路查的處理歷程....有提到簡訊通知申請人.....完全沒收到過
動及人力資源處 勞資關係科 系統 Mail通知申請人(bcpowen@yahoo.com.tw) 簡訊通知申請人(0958-992245) 2008-03-06 09:33:26
2008-03-10 23:14:47 補充
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勞資關係科 邱淑利 指定承辦人(邱淑利) 2008-03-06 13:20:03
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勞資關係科 邱淑利 承辦同意辦理 2008-03-07 11:00:53
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勞資關係科 邱淑利 Mail通知申請人(bcpowen@yahoo.com.tw)案件結案簡訊通知申請人(0958-992245)案件結案 2008-03-10 13:33:23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 回答者: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勞資權益 | 求職轉職
回答時間: 2008-03-10 08:59:21
[ 檢舉 ] .
您好
建議您不應該默默接受
請提供薪資扣款明細
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求工資補償暨資遣費
查: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法源依據:
第1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 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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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勞倫斯 (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 勞資權益 | 其他
回答時間: 2008-03-06 07:54:06
[ 檢舉 ]
..勞基法有規定...
薪資應直接全額給付勞工...還有.
不得預扣勞工薪資.作為賠償或是違約金的費用...還有.
雇主不得對申訴的員工.作出調職.解雇或是不利的處分....還有
你被扣的薪資.根本和日所得不成比例....所以
你有非常足夠的理由.到勞工局申訴.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參考資料:
勞基法
002
回答者: Somebody ( 實習生 2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勞資權益
回答時間: 2008-03-06 10:43:39
[ 檢舉 ]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可否扣款?
答:
1) 勞基法所規定的「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薪資作為賠償或是違約金的費用」,指的是「不能在勞工未犯錯前預扣」,如果「在勞工已犯錯且依法得扣款」的前提下,雇主是可以從勞工的薪水中扣款的。
2) 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公司的規章必須明訂,處罰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就是罰則必須依據犯錯的輕重做不同處罰的規定,也就是「大錯重罰、小錯輕罰」。
二、你的情形是否違反公司規章?
答:
1) 你要先確定公司扣你的款項是否有規章明訂,如果沒有,公司根本不能扣你的款。即使有規章明訂,公司如果是以「下班漏刷卡逾期未辦手續即視為曠職」,「或許」不構成違法;但就算是「曠職」,也只能「一罪一罰」,不像你說的扣4筆款。
2) 員工如果被認定「曠職」,當天不給薪(扣一天薪)當然不違法,但是如果規定「曠職一天扣三天薪」則有爭議。以勞委會的看法當然是認定違法,但法院未必就同意勞委會的看法。
3) 因為「曠職」與「事假」是兩個不可能同時併存的概念,公司如果以「事假」扣款,就表示同意你以「事假」處理,何來「曠職」?而「行政處分減項」及「重複刷轉事假」更是巧立名目,絕對是違法的。
三、公司可扣你多少錢?
答:
你因為下班漏刷卡而視為全天曠職,雖然你錯在先,但處罰似乎過重。但無論如何,從你說的情形來看,你一天的薪水應該是1143元,公司最重也只能以「曠職」扣你2天薪水2286而已,其餘多扣的,如果打官司,公司保證敗訴。
四、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答:
前面說的都是法律面的結論,建議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可先打電話去問申請手續),等開調解會的時候,你可以主張:
1) 你當天確實有出勤,頂多只是記申誡,不應被視為曠職。
2) 你可質疑公司的處罰是否有規章明文規定。就算有,你也可主張其規章未送勞工局報准,所以是無效的。
3) 如果勞工局勸你各退一步,你的底限應該是讓他扣2天薪,其餘多扣的要退給你。
參考資料:
自己 (法務兼人事主管 ) 2008-03-11 09:54:38 補充
一、「在勞工已犯錯且依法得扣款」的前提下,雇主是可以從勞工的薪水中扣款的。請問依法是依照勞動法規中的哪一條文,可以扣勞工薪資?
答:依勞基法第70條第6款:「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六、……獎懲……。」。因此不論從本條及學說都承認雇主員工有管理之必要,所以也有「合理的懲戒權」。
2008-03-11 09:54:45 補充
二、「曠職一天扣三天薪」則有爭議。以勞委會的看法當然是認定違法,但法院未必就同意勞委會的看法。既然勞委會認定違法,在權責中央主官機關都已認定為違法情況下,法院有何種理由不同意此不構成違法?
答:行政機關只有「行政裁量權」,法院才有「司法裁判權」。以勞工單位的立場,勞工單位的成立目的是「要幫勞工申冤的」,因此如有碰到灰色地帶,勞工單位一定會朝有利勞工的方向解釋,但法院則純從法律角度「只問對錯」。因此兩單位先天的立場就不一樣,但法院的判決永遠大於行政機關的解釋。實務上來看,法院常常會推翻行政機關的見解的(畢竟行政機關讀法律的不多)。
2008-03-11 10:02:49 補充
三、即使公司有規章,但卻未對新進同仁明示,盡告知義務,在有關薪資所得上,未經員工同意,不得任意扣除員工薪資。公司內規章並不能以公司片面之規定而可以任意扣員工薪水。
答: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來看:
1)公司規章是否有效?實務上勞工局對資方送審工作規則是採對員工有利的方向「從嚴審核」,因此如果你公司的工作規則已經報准實施,則扣款一定合法。但法院卻不認為工作規則「一定要」向勞工局報准才有效,即使未送審,也「可能」有效。
2)公司雖然有了工作規則,確實要證明員工已知悉或可得知悉。因此一般公司都會對新進員工做規章說明,甚至要求員工閱後簽名。因此,員工是否知悉,法院會要求雙方舉證,勝負要個案認定。
2008-03-11 10:07:41 補充
繼續補充您第三個問題:
3)「工作規則」是勞、資雙方聘僱契約的一部份,對雙方都生效,因此在「曠職一天扣三天薪」規定不違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扣三天薪的。「扣」這個字是俗稱,在法律上可解釋為「員工曠職構成聘僱契約之違約事由,公司得要求日薪三倍之違約金,並逕行應付員工之薪資中逕行抵銷」。
2008-03-11 10:22:34 補充
針對你第四個問題回答如下:
答:
1)如果主管及同事願意幫你證明(不能臨陣退縮喔),公司「可能」不能記你曠職,也就沒有曠職扣款的問題。為何說「可能」呢?因為公司面對眾多員工,不可能在公司出勤都結算了,員工三個月後來要求更正出勤資料。因此還是要回到工作規則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來討論。
2)我前面說了,如果你公司的工作規則已報准,公司也公告了,而公司的扣款已是照工作規則的,那公司絕對站得住腳。如果工作規則沒報准,則到勞工局申訴時,勞工局絕對挺你。但是萬一公司堅持不和解,上法院你的勝訴機會通常會比較大。
2008-03-11 10:23:53 補充
接續回答第四個問題
3)我本身讀法律又從事人事十多年,我的經驗是:勞工局常從「保護勞工」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但問題是:法律只有「是非」沒有「立場」,所以尤其在法律沒明訂的爭議問題上,法院和勞工單位的解釋未必相同。另外,公務員素質不一,常被我「抓包」,以台北市勞工局為例,不同承辦人常有不同的解釋;地方勞工局和勞委會也常不同。而且勞工局就算知道雇主未違法,但為了怕背負「背棄勞工」的原罪,回答時常會避重就輕。
2008-03-11 10:32:05 補充
越界回答你有關去勞工局申訴的問題
1)好的公務員很多, 但只要有一點爛的就會壞了一鍋粥,如果是在台北市,機率會低一點,因為台北人比較重視自己的權益,公務員太混,很容易被告,所以官員比較會要求自己,
2)我的經驗是,坐在基層人員後面那一排的股長們態度通常都很好,如果你確實"理直氣狀",請別客氣,直接要求見他們股長,請股長出面協助
2008-03-11 10:40:33 補充
有關到勞工局調解時你的底限問題,這只是我個人想法,
如果你有你不同的想法,當然是照你的底限嘍,
但你要考慮清楚,公司如果堅持不和解,勞工局是沒有司法權的,頂多只能去做勞動檢查,勞工局最後還是會請你去法院提告了
想一想,法院至少要跑個三趟,請假加上時間,結果多要回來多少錢?
萬一公司惡整你,官司輸了還是不退你錢,你要聲請強制執行,弄得心力俱疲,值得嗎?
最重的是要選好公司,儘早離開爛公司,而不要把青春浪費在和爛公司打官司上
可能會忠言逆耳,但是良心勸告
003
回答者: KERORO〝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8-03-15 03:19:51
[ 檢舉 ]
..我上次曠班,被扣了10天的薪水.....
那這個呢= =?
一天700塊...我就被扣了7000元!!
但是已經是幾個月前的事情了,不知道還能申訴嗎。 參考資料:
我 1
001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36:55
[ 檢舉 ] ..再次感謝somebody大大的指教,不過我還是有相當大的疑惑要提出
第一 您提到勞基法第70條第6款中有關公司可依工作規則對員工進行獎懲但「懲」的部份至少在我過去所接觸相關事情中並非解釋成公司可以依其工作規則片面來扣除員工薪資.......這一點我很確定,我也知道有些人會用此條文來解釋(當我是勞工系的學生針對此條文系上勞工法權威教授及課堂上我們都有解釋及討論過...詳細內容解釋在此不多說).... 002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37:15
[ 檢舉 ] ..當我去縣市政府勞工局及縣市總工會實習實際參與勞資爭議協調時,也有類似扣錢的雇主引用此法來說明,我們在協調會上就直接給予糾正(事實上市勞工局或總工會請我們參與協調的實習生當場發表我們對於兩造方的意見)....... 003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37:44
[ 檢舉 ] ..針對於您所說的70條第六款(依照我還存在的印象...懶得去翻法條解釋了)應該是如果勞工因其工作疏失.....或者違反約定導致公司業務或金錢上的損失...才可以依等價的金額扣除員工薪資作為賠償.....其他工作規則可以公司內部行政規定處分.....而非他高興怎麼扣錢就怎麼扣....也不是無限上崗用來解釋作為勞基法有此條可作為公司依法可以片面扣除員工之薪資.........勞基法在扣員工薪資只由一條有講...就是勞資雙方可以依其約定..在勞方同意下.....(抱歉..我又懶得去查法條舉證.......這只是印像中還沒還老師的....) 004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38:28
[ 檢舉 ] ..為什麼針對此點要特別提出,因為我不希望其他有相同問題的勞工朋友看到這以為公司真的可以「依法片面依其工作規則來扣員工薪資」....且針對我的案例....公司以記過或警告為由,扣員工多則數千元薪資的工作規則送主官機關核備會通過(絕對被打槍).............我也不希望有老闆看到這會以為真的可以依照此來自己來訂工作規則然後任意依自己認定扣員工薪資....... 005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38:56
[ 檢舉 ] ..最後....公司任意扣員工薪水本來就違法(根本無任何法源依據)..........至少我以及我的同學那些目前有在勞委會及勞工局任職的同學或師長看法都是一致的,也絕對站的住腳.......
這件是我沒有去麻煩我過去的同學...那些現在在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同學幫忙.....但是當我自己獨立去申訴時......至少讓我感覺..勞工局(僅對此次我所遇到的)對於一般民眾申訴處理太過於草率.....至少申訴後一通電話來關心一下申訴書上的內容好瞭解事實經過....都沒有......只有一封形式上的公文.......然後就似乎都沒發生過......或許現在正常流程是如此...跟承辦人員無關..... 006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40:51
[ 檢舉 ] ..但至少也要讓申訴人知道.....之後的過程要如何進行....一封冷漠的公文......然後下一步呢?......(完全沒有針對申訴內容做事實上瞭解......我想多數勞工朋友要的只是一通電話..讓他們知道有被關心......制式的公文..公式化的內容......這就是申訴結果......資方看到這份公文想不敷衍了事也難....)
申訴人看了都對沒主管機關沒信心了...要如何進行之後申請什麼調解呢...... 007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41:22
[ 檢舉 ] ..最後....曠職一天只能扣一天的錢......(如果因此而可能導致公司其他業務金錢上更大的損失,不在此討論範圍內...此指一般情況)這是任何學勞工法的人都同意的,就算法官有不同的見解......那頂多說成是那個法官的見解異於常人.....而非說成那樣的做法是有可能被認可的。........................畢竟畢業多年...很多都是憑過去經驗印象的說法......已經不想去翻任何法條來佐證看法......或許可能有錯.....但是這種基本觀念要錯也難....... 008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42:24
[ 檢舉 ] ..更不希望相關負責業務承辦人看到網路上的留言才會關心......
在此也不希望散佈任何負面訊息,只是曾經身為勞工人,曾經跟隨工會人士
、勞工局參與處理許多勞資爭議....在此還能借題為其他勞工朋友發聲.....
(補充....不久後.朋友的母親也因勞資問題前往勞工局申訴.....申訴回來..我的朋友告訴我....他媽媽去也是沒什麼人理他...口氣也是超冷漠.....過幾天他說..他媽說算了.......唉) 009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43:06
[ 檢舉 ] ..竟太多勞工朋友需要你們的幫忙....如果勞工朋友所依賴的最後一道防線永遠只是一封冷漠的公文....那要找勞工局申訴幹麻.......在我過去實習時很多熱心服務的勞工局及總工會人士....而且大多也是以助人為理念堅持工作崗位.....看到勞工朋友熱淚盈框感謝他們......
我印象裡有一對老夫婦留著淚.....手上緊緊握著一個紅包硬要塞給那會工會總幹事....感謝一個陌生人竟如此為他們奔走......但他堅持不收...........那才是真的偉大...... 010 意見者: 小胖 我的漫畫書呢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8-05-21 23:45:55
[ 檢舉 ] ..儘管只是一通電話關心也好........但是此次的我連一通電話都沒有(不管其他申訴人是否也是如此遭遇...就合理化這樣處理申訴案件是可以被受害勞工朋友接受的...再次強調至少你要告知申訴人你還能做些什麼而不是漫無止境的等....等一個可能的結果....如果覺得如此一通電話都嫌麻煩..那真的是否適合從事這份工作嗎).....
之後我把這件事告訴我那些在勞委會及其他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同學....我只是要知道.....我的看法及觀念是否還是正確.....其他..就算了...... 12下一頁 發表意見發表意見字數已達上限,要改成發表評論嗎?. 發表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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